 |
|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,每人限購乙戶。 |
 |
| 適用建物修正為限於93年11月20日(含)以後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及新屋,且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應登記含有「住宅」或「住」字樣者外,其他條件維持不變。 |
 |
 |
| 3.36%(即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手續費1%減政府固定補貼年率0.125%) |
 |
| 最長20年,含寬限期3年(只付息不還本金),第4年起依年金法於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還本息。 |
 |
| 貸款期限最長20年,惟展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,且補貼期限仍為20年。 |
 |
| 台北市每戶最高可貸250萬元。 |
 |
| 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最高可貸200萬元。 |
 |
| 本貸款專案可與政府其他優惠房貸(如國宅、勞工及公教住宅等貸款)搭配使用,惟不得搭配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及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。 |
 |